吉农大字〔2019〕230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吉财教指〔2019〕350号和吉学助中心〔2019〕6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
二、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及评选程序
详见《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学院、年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统筹领导。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交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
(二)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理解,做到真正吃透政策。同时,要通过召开年级会、班会等有效形式,将相关信息传达至每一名学生,不留死角。
(三)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指标、增减名额。各年级评选名额要严格按照在校学生数进行分配,不可以按照年级高低进行分配。转专业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原学院参加评选,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评选。
(四)要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整个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把握政策,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奖、助学金项目,特别是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及当年因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其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五)要建立健全学院监督机制,实行班级、年级、学院三级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全院公布。对于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2752 0431—84532961。
(六)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于10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备案表》、《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备案表》、《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
(七)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的存档(包括影音图片、谈话记录等)及总结工作,于10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本学院评选工作过程的照片电子版(各学院上交3~5张),评选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1000字)纸质版及电子版、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电子版照片(生活照1张,红底证件照1张),交至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总结包括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评选工作过程、好的做法及成效,内容要求短、实、新,一般不超过1500字。
(八)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教育、引导学生自强自立、感恩诚信。
吉林农业大学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