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发展历史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 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2 组织机构
中国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协会宗旨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国际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
3消费陷阱
•虚假广告
设置虚假降价或价格打折欺诈消费者;以推广所谓的新技术等进行欺骗。
•返券促销
很多商场在销售过程中频繁采用“返券促销”手段。消费者拿到返券后,有诸多限制,这本身就是有意误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您中奖了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已经中了大奖,奖金几十万,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在消费者支付后,不法分子销声匿迹。
•网络交易骗局
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的日常,但由于其监管的困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物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等。
•虚假兼职问题也需注意
4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通过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维权电话
1、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2、12365 质量监督电话
3、12318 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
4、12301 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5、12358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6、12331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
7、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
我们作为消费者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一同维护我们享有的权利。与陷阱,与假货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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