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疫情期间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确保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走读、校外住宿的条件
按照《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走读、校外住宿。
(一)家庭居住在长春市内,具备走读条件的;
(二)患有身体、心理或传染性重大疾病,处于治疗期间不适合集体住宿或行动不便需要家人陪护的;
(三)已婚研究生;
(四)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研究、审批同意的。
二、申请走读、校外住宿的相关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校外住宿研究生审批表》,提供同版小二寸照片4张,底色不限;
(二)申请办理走读研究生家长(监护人)疫情期间可以通过视频通话或电话确认的方式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说明研究生走读情况,学院辅导员老师要做好电话记录备案,记录中要有辅导员老师、导师、研究生本人签字;研究生家长在《吉林农业大学校外居住研究生审批表》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并写明“研究生因走读、校外住宿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三)提交本人当年诊断书(病历)或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校外居住租房合同(自家房屋提供与家长姓名一致的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报学院审核;学院要对研究生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批意见并留存复印件备案,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走读、校外住宿条件的应直接退回;
(四)学院审批同意后将申请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发放走读研究生专用通行证,研究生方可到校外居住;
(五)走读研究生不予安排寝室;
三、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大研究生形象的活动;
(二)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要向学院汇报居住的详细地址、所属社区\联系方式及周边情况,若有变更或居住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
(三)导师要负责研究生走读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须定期向导师、学院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宿的学习、生活、健康等情况,并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
(四)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要遵守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应与房主签订协议并认真遵守,要维护良好的邻里和社区关系;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外居住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均由研究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六)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凭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出入证出入校园,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扫码制度,吉祥码或测温有异常的走读研究生不得进校;
(七)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实行每天“一出一入”制度,入校后一旦离开学校,无特殊情况当日不允许二次返校;
(八)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晨、午检制度。每天两次按规定时间在辅导猫进行健康打卡及位置签到。若体温≧37.3℃或有发热、乏力、干咳、胸闷、鼻塞、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情况,应立即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按要求向社区报备;
(九)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规划的各项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十)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进入校园以后,除了到达学习及就餐等指定场所外,不允许出入研究生宿舍、浴池等公共场所;
(十一)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食品)物品入校,就餐期间应遵守学校食堂用餐相关规定;
(十二)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上、下学途中应尽量做到校外居住地和学校间“两点一线”,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到校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做好防护,切实做到轨迹清晰,行踪可查;
(十三)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在校外期间务必提醒陪读家长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陌生人等过多接触;
(十四)学院要严格疫情期间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的审批和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档案;导师、辅导员要定期与研究生联系,做好疫情期间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疫情期间已办理走读、校外住宿研究生如不按期配合学院进行走读、校外住宿资格审核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在限期(3个工作日)内督促研究生搬回学校居住,因拒不搬回学校居住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要求参照《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