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岗位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招聘对象
第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对象为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学校设立由人事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的研究生助管岗位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设置、岗位审批、人员选拔、日常管理、经费预算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全校每学年设置40人左右。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每年助管岗位设置通知下达后,现有管理人员数量小于核定岗位数量的校内二级单位可申请本年度助管岗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经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确定之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向各学院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各用岗单位组织面试;选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审批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岗位工资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工资标准为: 5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 各用岗单位每月报送《研究生助管岗位工资发放表》。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八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助管岗位的情况是研究生毕业考核、参评奖学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对于任期内岗位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在任期结束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颁发“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证书”;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用岗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建议,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单位要将研究生助管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助管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第十条 加强岗位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助管申请、聘用、劳酬预支和考核等程序。如岗位有特殊需求,聘用单位可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要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
第十一条 受聘研究生要遵守岗位及所在单位要求,努力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者,各用岗单位可直接辞退受聘研究生,从辞退下月起停发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