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课程学习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学分和教学环节均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学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并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个人培养计划应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已选课但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未选课而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者,成绩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免修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不参加英语课堂学习和考核,成绩记为70分,并在成绩备注栏内标记为“免修”。
1.入学前三年内,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2.有效期内,新托福≥80,雅思≥6;
3.硕士研究生是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4.博士研究生是英语专业硕士(含)以上毕业。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应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重修申请,未提交重修申请者不予排课,及格课程不允许重修。重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和记分要求与同时上课的其他研究生相同,对重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成绩单中将予以标注。因培养方案重新修订或其他原因导致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变更个人培养计划,重新选课,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课及格线为70分,非学位课及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必须修读并参加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学习与考核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纪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课程论文、作业与作品、实验与社会实践等形式的考核中出现抄袭或造假的,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或未完成课程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课程开课之前办理休学,不予安排该课程学习,复学后所修该课程不按重修计。研究生在课程开课之后,课程考核结束之前办理休学,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复学时间在课程开课时间之后,不安排相应课程学习。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必须事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病假需出示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方可随下一年级此课程进行考试(不用进行重修);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试的,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应按课程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执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